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校規
113年 7 月 1 日校務會議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依據
-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。
- 本校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
第二條 校規訂定目的
- 落實校規法治精神,應符合學生心智發展,培養其自制自律與自我負責。
- 尊重學生人格尊嚴,重視個別差異,提供其反省改進及學習成長機會。
- 發揮教育愛與耐心,著重輔導與管教積極意涵,秉持比例原則來執行。
第二章 學生生活規範
第三條 上、下學規定
- 每天準時上下學,不遲到、不早退。
- 上學時間:早上 7:20 至 7:50 ,為了安全請勿過早上學。
- 放學時間:依本校作息表之規定,如欲提早離校必須先向班級導師請假,經核准後方得離校,放學後儘速回家或指定地點,勿在校外逗留。
- 請假:事假必需於事前向班級導師請假,教師登錄於校務行政系統,病假可於當日或事後補請須電話通知學務處或老師,未請假無故不到記曠課。
- 家長接送時,汽、機車接送者,請依學校規定於指定地點上、下車及遵從導護老師、志工指揮。
- 放學搭乘校車(交通車)學生請於 16 : 50-16 : 55 到司令台前集合排隊,遵從導護老師、校車(交通車)老師指揮。
- 放學家接學生請依 17 : 00 、 17 : 20 、 17 : 40 下樓等待家接, 17 : 40 尚未接走之學生,請各班整隊至天橋下集合,等候家接。
第四條 生活作息
- 學生一旦上學進入校園後,禁止學生擅自離校。
- 上午 7 時 30 分至 8 時 00 分及下午 2 時 50 分至 3 時 05 分為全校打掃時間,打掃過程應認真,切記不可嬉戲、打鬧,以維打掃活動時的秩序及安全。
- 導師時間應保持教室寧靜,不離開座位隨便走動,亦不可打鬧喧嘩。
- 午餐時間為中午 12 時至 12 時 40 分,學生在各班教室內安靜用餐;用餐完畢後,要做好廚餘回收,確實餐後潔牙,餐後不從事劇烈運動及到運動場打球或玩遊樂器材。
- 午休時間應在教室安靜午休,若有師長交辦事項(如:擔任值日生、音樂才藝、珠心算等),須告知師長後始可離開教室至指定地點。
- 下課活動時,可前往操場、遊樂器材、小巨蛋等處遊玩,遊戲器材上午一至三年級使用;下午四到六年級使用。籃球場請依年級使用分配之籃框。為了安全,不在教室裡、走廊、樓梯間、前庭、川堂、殘障坡道中追逐、奔跑或玩球。走廊請慢走,勿奔跑,以免跌倒受傷。
- 聽到上課鈴響時,應在安全原則下儘速地回到教室或到達上課指定地點。
- 老師不在時,應聽從班級幹部的指導及管理,不吵鬧、喧嘩或從事危險的行為。
- 本校學生禁止攜帶手機(含 3C 行動載具)、通訊手錶到校,若有特殊需求請向學務處提出申請。
第五條 整潔活動
- 牢記自己的整潔工作,認真完成班級所負責的整潔區域。
- 維護個人及同學安全,打掃時不可拿掃地用具玩耍、嬉戲或打鬧,以免弄傷自己或同學。
- 學校禁止攜帶或咀嚼口香糖,教室及校園內不亂拋紙屑及廢棄物。
- 班級務必要做好垃圾分類並依「資源回收時間公告表」做好資源回收工作。
- 愛惜清掃工具,使用後放回原位排放整齊,如不當使用毀損或遺失,須負賠償責任。
- 打掃廁所的班級,請務必每天依規定時間進行打掃工作,垃圾需每天傾倒,以免孶生蚊蠅及產生異味。
- 垃圾子車於平日上、下午打掃時段開放各班傾倒一般垃圾,其餘時間請勿將一般垃圾隨意丟棄於垃圾子車內,丟棄前請於垃圾袋上簽妥班級名稱,經負責班級學生檢查後始得丟棄;若時間已過,則請帶回班級存放,再擇日依規定時間拿至垃圾子車丟棄。
- 平時請勿將垃圾、學校供應的餐點、水果或自己帶至學校的食物、飲品,隨意丟棄於校園中任一角落,造成學校髒亂。
第六條 學生朝會或集會活動
- 學生朝會或集會活動為學校正式活動,除了病假、身體不適、參與社團及其它因素經導師許可外,均須參加學生朝會或各項集會,導師要清點人數並了解未出席學生動向。
- 聽到學生朝會集合音樂播放時,應立即完成打掃工作、收拾好物品,班級於走廊上排好隊伍後儘速前往操場或禮堂集合。到達定位後,保持安靜並整理好服裝儀容。
- 唱國歌及升旗時要恭敬立正,大聲跟著音樂唱國歌,並且向國旗行注目禮,行進間聽到唱國歌或國旗歌時,立即停止一切活動,在原地立正站好,等整個升旗典禮儀式結束後才繼續行進。
- 師長上台報告時要注視、認真聽講不與同學嬉戲打鬧。
- 集會結束後,遵從老師的指揮依序離開會場回到教室。
第七條 禮節
- 遇見師長、蒞校來賓、志工時要主動行禮問好。
- 看見同學時互相問好。
- 與師長、同學交談要輕聲細語,不可無禮大聲叫喊或口出穢言。
- 進入辦公場所或其他班教室時,須先說「報告」,經師長許可後方可進入,離開時則說「報告完畢」。
第八條 服裝儀容
- 星期一須穿著整齊制服;體育課穿著學校運動服(每週一次各班統一);因配合學校重大活動,必要時學校會彈性調整。
- 除有特殊原因外,應於規定時間穿著制服或運動服;若因天候變化,則可自行添加運動服外套或另外加添保暖便服外套。
- 穿便服時,應穿著適當合宜的便服,避免穿鞋跟太高、裙子太短或過於暴露的服裝。
- 髪型應求乾淨大方,梳理整齊,勿遮住視線以利行進間安全;留長髮應以髮夾、橡皮筋等其它髮飾梳理,使其整齊展現學生朝氣。
- 需穿著包覆性佳的運動鞋或皮鞋,並著鞋襪;涼鞋、運動涼鞋包覆性不佳、於活動跑跳時容易受傷,除特殊原因(如腳掌受傷等)應避免穿涼鞋與拖鞋。
- 學生不宜佩帶貴重飾物(如戒指、項鍊、耳飾、手鐲等),以避免遺失及造成不必要困擾。
- 定期修剪指甲,預防病從口入,注意常洗手,隨時攜帶手帕衛生紙,注重個人衛生習慣,以防罹患腸病毒或流行疾病。
第九條 校園安全
- 上課期間不得任意離開上課場所。
- 與同學應和睦相處,不以言語、行為侵犯或霸凌同學,若發生衝突或摩擦,應報請老師處理,不得以暴力方式解決。
- 校園內遇見可疑人物應立即報告師長。
- 不捉弄同學或師長,勿因開玩笑造成他人身心或財物損害。
- 不可在校內丟擲石頭,也不可以向校外丟擲石頭;不可從高處往下或高樓層往低樓層丟擲物品、空罐子或垃圾以免砸傷人,並需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- 在校園活動禁止攀爬籃球架、圍牆、欄杆等設施;禁止投擲棒球、寶特瓶等硬、重物;或以腳踢高飛球,上下樓層間傳接球。
- 學生不得私自擅入頂樓、樓梯間等校園死角遊戲或從事攀爬窗戶、陽台、護欄等行為,以免發生危險。
- 禮堂舞台後方非經許可不能進入,舞台後方的物品不能隨意碰觸。
- 在走廊、川堂、樓梯、殘障坡道行進時,應小心慢走,不可奔跑推擠或喧譁,以免跌倒受傷。
- 未經老師允許,不得進入專科教室或其他班教室。
- 學生應愛護學校公物,若有蓄意破壞或偷竊的行為,除依相關規定賠償外並通知家長協助。
- 嚴禁學生攜帶色情或暴力刊物到校,亦不得嚼食口香糖、喝酒、吸菸、賭博、吸毒、吃檳榔。
- 學生禁止組織或參加不良幫派,亦不得勾結校外人士到校滋事或欺負同學。
- 不攜帶玩具刀、槍或毒品、槍炮、彈藥、鞭炮、刀械等危險物品。
- 不可偷竊或搶奪他人財物。
- 下雨天,因走廊地板非常溼滑,務必要小心慢走,千萬不可奔跑以免滑倒受傷,行走在遮雨棚時嚴禁撐傘,以免雨傘刺傷同學。
- 走路時應專心行走,切勿使用手機、邊走邊打球或邊走邊飲食。
- 如有撿拾到同學遺失的物品,應送交給老師或學務處處理。
- 妥善保管好個人的衣物,在個人學用品(帽子、簿本、文具、水壼、錢包…等)標示班級與姓名。
- 校內電梯為公務之用,請勿在電梯內遊玩、嬉戲;非經老師允許,請勿自行搭乘電梯。
- 任何緊急事故務必立即通知老師或各處室人員,以便立即處理。
第三章 獎懲及申訴
第十條 獎勵辦法
- 本校為鼓勵學生優良表現,得予以嘉勉。訂定「天主教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榮譽積分卡設置辦法」規定辦理獎勵。
- 教師對於特殊優良學生,得移請學校為下列獎勵:
(1)公開表揚、公告。
(2)頒贈獎品、獎狀、獎金。
(3)其他獎勵方式。
第十一條 管教措施
- 教師對違反校規學生應考量學生人格特質、身心健康、家庭因素、行為動機與平時表現等因素,本著「零體罰」政策,得依本校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第十七條中所列之一般管教措施。
- 依前條所為之管教無效時,或違規情節重大者,教師得依本校「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」第十九條學務處及輔導人員之特殊管教措施、第二十條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協助輔導管教措施、第二十一條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處理之。
第十二條 學生申訴規範
- 學生遭遇性騷擾、性霸凌、性侵害問題時,可向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各相關管道提出申訴。
- 學生對學校有關個人之管教措施,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,得以書面向學校之「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」提出申訴。
前項學生申訴得由學生父母、監護人或其委託人代理之。
第四章 附則
- 本校規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學務處提請校務會議修訂之。
本校規經校務會議通過後,陳 校長核定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